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名单的通知
根据2011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工作总体安排,经我部委托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决定授予北京北方养殖园等839家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称号,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现将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监管和指导,推进健康养殖,改造养殖设施,加强园区建设,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技术服务,树立示范典型,扩大辐射带动,为全面推进渔业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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