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强化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可以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农业农村部
2022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204/t20220407_63956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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